日治初期,為了便於溝通,利於統治,日政當局就將「推行國(日)語」列為施政要項。台灣總督府於1895/明治28年9月,於士林芝山巖設學務部,並創「芝山巖學堂」為殖民教育之濫觴。翌年7月,陸續在全台各地開設「國語傳習所」,借用寺廟民宅等招生授課,以培養帶領順從日本統治的子民。
1998年8月發布發布「台灣公學校令」,明定「對本島人子弟,施德教,授實學,以養成國民性格…精通國語。」由而,逐漸從兒童加強日語教學。
及至滿支事變,為因應局勢所需,制定戰時體制,推行各項運動;如頒布「國民精神動員法」,以及各類統制令與規則。成為日本殖民地的台灣也跟著進入「非常時期」,推行一系列的皇民化運動;如普及國語,推行日式生活,建造、參拜神社,以及改姓名…等等。
為了普及日本語,各市、街、庄底層的部落都要設置「國語講習所」,以12歲以上,25歲以下懂日語的青少年為對象,教授一百天以上的日語;另外,也利用農閒或夜間,於村莊部落集會所,招集家庭主婦或不識字女子學習日國語。
於社後部落集會所學習日語文的婦女。前排中穿著「國民服」者為社後保正黃福(黃理通子),左為日本語先生。
照片上所看到的社後「部落集會所」大約建於1935年前後,當時台灣總督府為響應「國民精神總動員令」種種措施,積極推行各項同化改革,也就是所謂的「皇民化運動」;其目的在於精神、認知上,消彌傳統的本土因素,在生活、行為中,實踐大和樣板。
於是1934年總督府制定「台灣社會教化要綱」,下令全台「部落振興會」建立「部落集會所」,組織教化委員會。
部落振興會以街、庄為單位,由政府官員與地方仕紳組成,推動各種效忠國家的活動,工作範圍相當廣泛,包括教化、產業、衛生及保安等,舉凡有關社會生活事項均包括在內,普及國(日)語當然為其要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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